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度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工作的通知
(并质技监发〔2006〕159号)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
按照《关于开展2006年度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工作的通知》(晋工许办函[2006]16号)文件要求,现将2006年度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审企业范围:
全市在2006年1月1日以前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二、本年度自查仍采用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企业自查申报表》。各县(市、区)质监局要及时与市局沟通,掌握本辖区内获证企业名单,积极帮助、组织获证企业开展自查,认真填写自查申报表。
三、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局要向市局汇总上报以下材料:
1、2006年度各获证企业巡查报告;
2、获证企业许可证证书及附件(如有)复印件各1份;
3、生产许可证副本(旧式)或附页(新式)原件;
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企业自查申报表》1份;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6、国家产业政策或环保政策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