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规定,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的原则,调控市场发展,促进市场整合,加大对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宏观调控力度,确保总量稳定在适度规模,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利用2-3年时间,在全省培育8家信誉好、实力强、经营规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单位,真正使主题化、品牌化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占据市场主流,达到网络文化市场80%份额。
控制网吧总量。全省现有网吧8000多家,根据文化部要求,停止发展新的非连锁网吧,放开8家网吧连锁经营单位筹建直营连锁店,每家连锁单位开办直营连锁网吧不少于50家。全省网吧总量最终控制在10000家以内。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对连锁经营企业实行全程动态、有进有出的管理办法。停止审批新的非连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单位,只允许设立新的直营连锁门店,鼓励连锁经营企业以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参〈控〉股)等方式整合现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加入连锁网络。
继续坚持从严管理的原则,加强监管,完善自律。严把审批关,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建立长效机制,彻底解决黑网吧问题和网络文化市场散乱小差问题,杜绝中小学200米范围内开办网吧的行为。运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技术监管,从2005年下半年,逐步实现全省网吧联网管理,对每一家网吧,每一台电脑实施全天24小时网上监控,彻底解决超时经营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技术管理研究,尽快通过技术手段解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行为。建立义务监督员制度,鼓励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加强对网络文化经营的前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在使用环节上对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进行审查。
(二)音像市场
继续贯彻、实施压缩总量,调整结构,规范经营,规模发展的方针,发挥主管部门宏观调控职能,统筹规划。加强对零售、出租门店的管理,改变零售和出租店过多、过小、过滥的状况。继续规范四大音像制品连锁企业,使四大音像市场连锁企业占据市场份额达75%,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动音像单位实施公司化改造。鼓励连锁经营单位直接出资或以收购、兼并等方式,改组现有的音像制品零售门店,四大连锁企业停止发展新的音像制品特许(加盟)连锁店,发展区域性批发单位。不断提高正版音像制品占有率,实现正版音像制品主导全省音像市场发展,利用3-5年时间,使全省正版音像制品占有率达85%以上,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成熟的音像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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