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陕西省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总结安排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附件3:
第一条 依据《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是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共同参加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接受学校的行政领导和上级红十字会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学校红十字会奉行人道主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通过开展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助人为乐等活动,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服务。
基 本 任 务
第四条 学校红十字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红十字的人道主义宗旨和会务知识。
(二)根据青少年不同年龄、不同知识层次的特点,开展相应的卫生救护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三)在校内外广泛开展体现红十字奉献精神的社会服务活动。
(四)积极宣传血液的生理知识和献血的意义,动员和组织红十字青年参加公民献血活动。
(五)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卫生保健工作,发挥其助手作用。
(六)结合学校的特点,开展有助于青少年生理、心理和智力发展的各种活动。
(七)开展与各国红十字青少年之间的友好交流活动。
组 织 机 构
第五条 根据《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建立组织、发展会员。小学应从三年级开始发展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1-2年召开一次。
第六条 大、专院校红十字会的常设领导机构是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会长由正校长担任,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和理事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医和青年会员代表担任。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副会长和正、副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并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