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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成立陕西省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陕西省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总结安排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附件3:

  第一条 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是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共同参加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接受学校的行政领导和上级红十字会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学校红十字会奉行人道主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通过开展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助人为乐等活动,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服务。

基 本 任 务

  第四条 学校红十字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红十字的人道主义宗旨和会务知识。
  (二)根据青少年不同年龄、不同知识层次的特点,开展相应的卫生救护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三)在校内外广泛开展体现红十字奉献精神的社会服务活动。
  (四)积极宣传血液的生理知识和献血的意义,动员和组织红十字青年参加公民献血活动。
  (五)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卫生保健工作,发挥其助手作用。
  (六)结合学校的特点,开展有助于青少年生理、心理和智力发展的各种活动。
  (七)开展与各国红十字青少年之间的友好交流活动。

组 织 机 构

  第五条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建立组织、发展会员。小学应从三年级开始发展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1-2年召开一次。
  第六条 大、专院校红十字会的常设领导机构是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会长由正校长担任,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和理事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医和青年会员代表担任。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副会长和正、副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并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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