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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做好资源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做好资源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
(辽林办字〔2006〕145号)


厅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按照《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规定和省直机关工委的部署,省厅决定在厅机关开展资源节约型机关建设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建设节约型机关重要意义的认识

  建设资源节约型机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厅机关开展资源节约型机关建设活动,对于进一步推动林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树立建设节约型林业的理念,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处室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增强资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并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资源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在全厅上下形成人人崇尚俭朴节约,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要牢固树立节约意识,带头厉行节约,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机关办公的每个细微环节做起,杜绝浪费、促进节能降耗,在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机关带头表率作用。要从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升油、每一件办公用品入手,使节约成为每个机关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

  二、重点抓好节约用电工作

  合理使用空调,按天气变化随时调整。冬、夏两季办公室、会议室等温度适宜情况下尽量不开或少开空调。空调尽量低档运行,室内温度,冬季控制在20℃左右,夏季控制在26℃以上。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严禁开窗使用空调。提倡每天少用一个小时空调,下班前半个小时关闭空调。

  养成随手关灯习惯,离开办公室、下班时必须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办公室、会议室等要尽量使用自然光,室内亮度充足时,不再开灯。走廊、通道、卫生间等照明要求低的场所,要设定隔盏开放,减少灯数,推广使用节能灯具或安装自动控制开关。严禁在办公楼内使用非办公类电器。节约电脑等办公设备用电。办公设备停用1小时以上时要关闭电源,减少待机状态耗电,下班时关闭室内所有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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