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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南宁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南宁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南宁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三月五日

2007年南宁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2007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制定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南宁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查工作。

  组 长:罗大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阮兆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高 新  市建委主任

      秦赣江  市财政局局长

      黄礼新  市水利局局长
    
      雷德贵  市交通局局长

      徐邦兴  市民政局局长

      覃 武  市气象局局长

      任叙新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建湘  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科长

      聂乐昌  广西南宁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

  领导小组和督查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由任叙新兼任,副主任由李建湘兼任。

  二、主要目的

  通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掌握地质灾害的现状、分布和发育特征,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灾害防治工作,将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大检查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汛期来临前,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地质灾害的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掌握辖区地质灾害的现状、分布和发育特征,并于4月1日前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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