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南宁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南宁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三月五日
2007年南宁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2007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制定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南宁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查工作。
组 长:罗大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阮兆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高 新 市建委主任
秦赣江 市财政局局长
黄礼新 市水利局局长
雷德贵 市交通局局长
徐邦兴 市民政局局长
覃 武 市气象局局长
任叙新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建湘 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科长
聂乐昌 广西南宁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
领导小组和督查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由任叙新兼任,副主任由李建湘兼任。
二、主要目的
通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掌握地质灾害的现状、分布和发育特征,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灾害防治工作,将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大检查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汛期来临前,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地质灾害的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掌握辖区地质灾害的现状、分布和发育特征,并于4月1日前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