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各级林业、气象等部门要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的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六)指挥和协调
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控制主要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由林业、农(牧)业、气象、交通、民政、建设、公安、武警、财政、卫生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
(七)沙尘暴灾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在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沙尘暴灾害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对灾害及救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
(八)后期处置
对于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布。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地应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保证和维护信息通讯渠道的通畅,保证防灾救灾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要建立和落实备用通讯系统。
(二)完善沙化和荒漠化监测体系
继续做好全省沙化和荒漠化土地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和县四级沙化和荒漠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县级监测机构和站点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逐步形成一个布局合理,设备先进,反应灵敏的全省沙化和荒漠化监测体系,保证沙尘暴灾害信息的迅捷、真实和可靠。并掌握主要沙区的社会经济状况,为沙尘暴预报、预警及灾害的气象评估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为防灾减灾提供服务。
(三)强化技术咨询,建立技术储备
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应组成相应的沙尘暴灾害专家咨询组,为沙尘暴灾害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市、县(区)林业部门要增加配备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的装备,保证在发生重、特大灾害时能够作出迅速反应。要应用已经建立的沙尘暴监测与灾情评估系统,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技术合作,共同开展沙尘暴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为推进沙尘暴灾害防治工作作好服务。
(四)落实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沙尘暴灾害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