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措施
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后,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启动相应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启动相应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部署。
(2)认真组织做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3)组成赴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工作组应于12小时内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突发灾害应急措施的落实,慰问受灾群众,并对当地沙尘暴灾害情况进行调研,掌握灾情,分析原因。
(4)现场处置应按照统一领导、处置果断,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进行。
(5)详细了解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灾害损失等情况,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省(区、市)通报。并做好舆论导向,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措施
灾害发生后,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落实救灾措施和责任,认真做好灾后救援和重建工作,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市、县(区)通报。接到通报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
(五)信息共享和处理
1.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各级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2.突发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的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本级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办公室汇总后向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日常管理办公室报告。
3.信息报告时限与内容要求。有关市人民政府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要在沙尘暴发生1小时内将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报告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和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沙尘暴发生2小时内将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报告省政府及国家林业局;属于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的,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结束后2个小时内,将沙尘暴灾害状况初步信息上报省政府及国家林业局,在沙尘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沙尘暴造成的灾害损失情况报省政府及国家林业局。报告格式与内容详见附件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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