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急响应
(一)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突发沙尘暴灾害分为4级。
1.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2.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5-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造成机场、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3.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 或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或造成机场、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封闭的。
4.一般沙尘暴灾害(Ⅵ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二)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1.一级响应
当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后,立即启动国家、省、市和县四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2.二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后,启动省、市和县三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必要时,请示启动国家级应急预案。
3.三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或一般沙尘暴灾害(Ⅲ级或Ⅳ级)后,启动市或县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由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省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三)险情响应措施
1.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险情响应措施
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重、特大沙尘暴预警后,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灾害应急准备,并组织气象部门加强对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沙尘暴灾害性天气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要及时作出预报;组织交通、民航、农业等相关部门,做好沙尘暴灾害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以及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
2.市、县(区)人民政府险情响应措施
气象部门作出重、特大沙尘暴灾害预警后,主要受影响区域的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应迅速作出反应,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消息,做到家喻户晓。要部署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要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沙尘暴发生前人员不要外出,牲畜入圈。同时,做好启动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方案的各项准备。
(四)灾害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