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辽林字〔2006〕40号)
各市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省林业厅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建立健全重大沙尘暴应急体系的通知》(林沙发〔2005〕188号)要求,制定的《辽宁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并确定为部门预案。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辽宁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范围及原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突发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应范围
当辽宁省境内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或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的原则。把保障沙尘暴高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做好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的原则。沙尘暴灾害的应对和防范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地要层层组成应急领导小组,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3.坚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的原则。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