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要切实将本县(区)危房改造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采取措施确保资金到位,以保证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广泛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受助户的亲友邻里捐资、捐物和义务帮工、资助特困户进行危房改造。
市财政补助经费采取分期拨付的办法下拨,第一期拨付50%,在危房改造开工时下拨;第二期拨付50%,在危改任务完成80%,且县(区)配套资金已落实到位时下拨。县(区)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不予下拨第二期经费,由此造成不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要追究县(区)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对象要求。一是享受政府危房改造补助的家庭,必须是无房或居住严重危房的农村特困户家庭,有征地补偿款或其他补偿收入的家庭,不能资助。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必须经过村民评议,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所有危房改造对象申报审查手续,必须由村委会逐级上报,经县(区)级民政部门或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审批。
(二)选址要求。坚持“一避两让三抬高”的选址要求,即避开泥石流、滑坡地段,让开水道、风道,建在高台、高坡、高地上,尽量降低灾害风险,避免损失。
(三)设计要求。建房图纸由县(区)建设部门设计,根据当地民居特点,力求经济实用、统一规范。
(四)材料要求。房屋建筑材料以牢固、耐用为原则,一般应为砖混结构。
(五)进度要求。2007年3月底前完成危房改造核查确定对象工作,4月份进入危房改造实施阶段,10月底前完成年度危房改造任务,11月份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职责
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各级民政部门是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改造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组织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危改专项补助经费并按计划安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为危改户建房用地办理有关手续;建设部门负责免费为危改工作设计建设图纸,办理报建手续,做好建房质量监督,参与工程验收工作;扶贫部门负责参与危改对象的审核,根据各地农村沼气池实施计划,帮助危改户建设沼气池;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做好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