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1000户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07年1000户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日
南宁市2007年1000户农村特困户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07年,经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1000户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列入2007年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确保按时完成2007年1000户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为目标,从维护和保障农村特困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出发,逐步改变农村特困对象无房住、住危房的状况,以缩小农村特困对象生活条件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实施对象
本项目实施对象为农村特困户中的无房户和严重危房户。即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或低保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目前无房居住或现住房结构严重变形、墙体失固、屋顶塌陷、濒临倒塌,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农村家庭。
三、目标任务
2007年,全市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1000户(各县区具体任务见附表),年内必须全面建成,2008年元旦前全部入住新房。
四、建设标准
我市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经费资助标准为:各城区(含开发区)平均每户不低于6000元,各县平均每户不低于5500元。危房改造建筑面积根据家庭人口情况确定:1-2人户不低于25平方米,3人以上户控制在40-50平方米。
五、经费来源
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补助与个人自筹、社会扶助和亲邻互帮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市财政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2007年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每户补助资金4000元。此外,各县(区)财政也要安排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配套资金,其中六城区、二个开发区财政配套补助资金每户不低于2000元,六县财政配套补助资金每户不低于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