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企业要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专项集体合同即可生效。自生效日起7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3.专项集体合同的效力和争议处理
按规定签订的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和集体合同附件,对本企业和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按规定签订的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和集体合同附件,对辖区和行业内签约的所有企业和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企业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其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标准不得违反专项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附件内容的规定。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为1至3年。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作为集体合同附件的期限与集体合同同步。
对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在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按照《
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处理。
4.专项集体合同的履约及监督检查
企业要确保女职工特殊权益集体合同的履行。企业和区域、行业的集体合同监督检查机构应有同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定期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每年至少将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并通过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的监督。
五、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合力推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要把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纳入到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中去,作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推动并加强对集体合同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审查及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推动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并将专项合同签订情况纳入各级工会工作的目标考核中,将维护女职工权益纳入企事业单位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考核标准。各级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要建立健全组织,培育企业方协商主体,重视和支持女职工特殊权益集体协商工作,共同推进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