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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迎接国家食品放心工程评价组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迎接国家食品放心工程评价组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并质技监发〔2006〕190号)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和全国整归办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将于2007年1月4日来太原,对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对食品放心工程进行综合评价,现就我部门做好迎接国家食品放心工程评价组检查工作强调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把这件事情当作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一把手要亲自挂帅,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克尽职守、落实责任、确保监管到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将这次迎接国家食品放心工程评价组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具体要求
  1、证后监管方面
  进一步完善巡查、回访、不合格处理等记录。
  2、企业准备方面
  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市场准入通则的要求,对环境卫生、生产设施、原辅材料、生产加工要求、产品要求、人员要求、检验要求、包装及标签标识要求、储运要求、质量管理要求等十个方面进行自查,各县区局在此基础上对企业进行检查并拾遗补缺,帮助企业及时完善。
  3、检查重点
  (1)进货验收方面
  实地检察企业是否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查验进货记录等。企业采购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时,应当验明标识,向供货单位所取合格证明,并建立进货台帐。其中包括: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
  (2)产品出厂检验方面
  查验企业检验原始记录、出厂检验报告、检验记录等。
  (3)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严格
  检查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表。
  (4)有使用非食品原辅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具体监管措施并落实
  检查监管部门制定的措施企业是否落实。企业应明示质量卫生安全承诺书及质监巡查提示。巡查记录表中要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对企业原辅料、食品添加剂检查情况的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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