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文件交换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7〕67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及各有关单位:
我市的文件交换工作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不仅关系到我市各种公文能否安全、及时、准确地上传下达,保证全市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而且还直接关系到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指令能否在我市得到贯彻执行。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有关通知精神,为了解决我市有些文件交换员不严格遵守文件交换站的有关制度,影响公文传送工作的问题,全面贯彻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转变我市文件交换人员工作作风,加强文件交换工作效能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我市各种公文能够安全、保密、及时、准确地传送到有关单位,现重申明确:
一、各参加市直文件交换单位的领导要认真组织本单位文件交换员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文件交换站工作规定》、《文件交换人员须知》等规章制度,选好文件交换员并努力提高文件交换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各单位的文件交换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文件交换工作的管理制度,必须按时参加文件交换,不得提前开箱取文、早退等。
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从2007年3月22日起,对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出的所有公文(包括会议通知)实行签收制度,请各单位交换员按文件交换制度准时到市文件交换站(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处)核对签收。
在今后文件交换工作中,凡发现不认真执行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及文件交换员的责任。
附件:1.文件交换站工作规定
2.文件交换人员须知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文件交换站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