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建筑、装饰用材料质量及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并质技监发〔2007〕34号)
各建筑装饰材料生产(销售)企业、各建设单位:
2006年及今年3·15期间,我局受理了大量有关建筑、装饰装修中关于材料及室内空气质量的投诉。有的已经危及消费者的生命。
建筑装饰材料质量的合格与否,有害物质含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并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十大热点之一。
为了加强对上述问题的监管力度,提高其质量水平,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产品行为,加大《十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宣贯力度,保护建设单位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之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从今年四月一日起开展对我市建筑、装饰用材料质量和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具体检查安排如下:
一、时间:2007年4月1日-----12月26日
二、范围:太原市辖区内各建筑、装饰材料生产(经销)企业。施工使用建筑装饰材料的单位。已经竣工的室内装饰工程。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各类相关产品标准。
四、检查内容:所有生产(经销)单位、施工单位所生产(经销)的建筑、装饰材料及室内空气质量等。
五、检查方式:现场检查及抽样检验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