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并质技监发〔2007〕32号)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
2007年1月省工许办对全省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重点主要是农资、建材、危化品等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其中涉及我市塑钢门窗、无机盐、乙炔3个企业。检查发现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生产,具备持证条件,但仍有少部分企业在获证后放松管理、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水平出现下滑,甚至个别企业不再具备持证条件。
根据《关于对部分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晋工许办函[2007]2号)及《转发下达〈2006年全市质量管理有关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并质技监发[2006]109号)文件精神,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质监局对2006年度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具体工作如下:
一、全面掌握获证企业的真实现状。对已通过年审企业,要督促其严格按照《许可证》新条例及《实施细则》组织生产;对在年审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要积极帮助企业在限定期限内认真整改,通过年审;对未参加年审的企业,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至市局。
二、坚持标准,把握重点。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核查企业目前的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该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要求,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是否正常;
2、企业是否能够保持取证时的生产条件,能否连续生产合格产品;
3、企业生产条件和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改建、扩建、更名、迁址、增加厂点、增加规格或单元、产品标准发生变化、委托加工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办理相应手续;
4、是否建立企业质量档案;
5、是否有其它违法行为。
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相关产品发(换)证实施细则和生产条件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不得降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