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全面清查和整顿全市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重要农资产品生产企业的通知
(并质技监发〔2007〕31号)
各有关企业:
按照山西省质监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全面清查和整顿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农资产品生产企业的通知》(国质检监[2007]20号)的要求,我局定于3月16日至26日对我市化肥、农药、水泵等实施实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要农资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和整顿,各单位要结合国家局文件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1、生产条件、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
2、提供企业近两年的生产、检验记录和产品抽查检验报告;
3、产品包装,包括包装材质、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4、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
本次清查工作将对在检查中对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山西省质监局《转发国家质量检总局〈关于全面清查和整顿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农资产品生产企业的通知〉的通知》(晋质监局发[2007]7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