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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辽林办字〔2007〕5号)


厅机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辽财综〔2006〕917号)精神,省厅决定在全厅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是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数量、状况,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合理优化配置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同时将为各单位建立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和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二、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具体工作时间为2006年12月22日至2007年6月30日。各单位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总体工作要求和《辽宁省林业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省厅成立由副厅长侯喜丰任组长,厅计财处、办公室、监察处、人教处为成员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计财处,计财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资产清查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次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准备,精心组织实施清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全面、完整,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资产清查各项工作任务。省厅将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不认真、故意漏报和瞒报的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负责人责任。

  附件:辽宁省林业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二OO七年一月十日

辽宁省林业厅行政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辽财综字〔2006〕917号)精神,我厅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圆满完成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及《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查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辽宁省林业厅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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