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开展特种设备大检查的通知
(并质技监发〔2007〕73号)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根据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安排和太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并安办字[2007]18号)文件精神,太原市质监局决定在六月“安全生产月”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有效治理事故隐患,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无事故,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
二、检查时间
2007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一个月。
三、检查内容
1、继续做好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整治和监控工作。严格按照《太原市重大危险源辩识参考》(并安监应发[2006]21号)文件要求,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正确辩识,对已发现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做好整治和监控工作,同时对新增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做好登记、建档、上报和整治、监控工作。
2、结合太原市质监局《关于加强“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并质技监发[2007]67号),强化对小作坊、洗衣店、小浴室、小制衣厂等企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3、“六一”儿童节和暑假即将来临,做好对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工作,督促运营使用字位每天投入使用前进行试运行和安全检查,做好运行记录,将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并做到持证上岗。
4、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和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演练工作,做好记录和总结工作。
四、检查要求
1、各县(市、区)局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明确责任,针对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落实到人,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确保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