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报废处理的补充意见
(并质技监发〔2007〕72号)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报废特种设备再次流入使用环节,我局去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通知》(并质技监发[2006]105号)文件,加强了特种设备报废环节的监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报废环节的有效监管,同时方便特种设备所有者对需报废的特种设备(气瓶除外)进行报废处理和办理注销相关手续,我局特做如下补充意见:
1、特种设备的报废处理必须进行不可修复的破坏性处理;
2、特种设备的报废处理必须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