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着力开展建材专项整治工作,扩大与服务经济发展的结合点。一是继续保持对生产、销售“地条钢”违法活动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落实质检总局、发改委、电监会《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省局将适时组织大同、忻州等地开展打击取缔联合行动。开展对钢材市场和建筑工地使用的钢材的执法检查,及时公布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和窝点 “黑名单”。二是进一步加强人造板、建筑用钢管扣件、水泥、涂料、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等产品的集中整治。在全省范围开展对上述产品无证生产销售和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执法检查。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本辖区生产、销售、使用上述产品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市场和工地,部署开展有力度、有声势、讲实效的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淘汰规模小、设备简陋、消耗大、不具备生产、销售、租赁合格建材能力的企业。督促、帮助具备一定规模、技术装备和质量保证能力的企业加强技术基础和质量管理建设,推动形成更多的质量规模效益型企业。
4、继续开展能源专项执法,扩大与节约型社会建设的结合点。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和高耗能专项执法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成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强化成品油的质量、计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加油站掺杂掺假以及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油品、实施计量作弊等行为,保证成品油质量安全、计量准确,净化成品油市场经营环境。加大对能源类、节能类、替代能源类产品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力度,加大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产品的执法管理力度,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能效标识、节能质量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的行为,以及利用能源效率标识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大力加强节能降耗的计量执法工作,支持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要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取缔土炼油违法活动。落实《
打击取缔土炼油活动实施办法》等规定,坚决取缔土炼油,保持对土炼油的高压打击态势。二是继续严厉打击在煤炭中掺杂掺假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在煤炭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短秤缺量等行为,整顿和规范煤炭经营秩序。重点检查可能发生大量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的煤炭生产、经营、运输企业的储煤场、装车点等场所,和曾因质量、计量违法行为被查处过的企业。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落实煤炭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5、深化区域性质量问题的整治,全力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打击、疏导、帮扶、规范”的工作方针,深化食品、农资、建材质量的区域性整治。在清徐食醋、平遥牛肉等区域性质量问题整治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以整治区域性质量问题为突破口,深化并加强我省其他存在区域性质量问题的专项整治。今年省局将运城的果脯蜜饯,吕梁的白酒、小水泥,大同、忻州的地条钢,吕梁、忻州的化肥,临汾的土炼油,运城的农药等区域性质量问题作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对顶风作案、屡打屡犯、故意从事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通过采取系统上下联动,部门协调配合和跨省跨地区联动协查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坚决予以狠狠打击,该曝光的曝光,该取缔的彻底取缔。同时请公安、司法机关介入,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整治中坚持打扶结合,打帮结合,规范其行为,创造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引导企业发展壮大,使其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此外,要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扩大与诚信体系建设的结合点。根据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当地整规办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印制假标识、假包装和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以及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知名品牌、免检产品、名优产品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二)健全机制,整合资源,不断增强执法打假的威慑力
1、建立打假联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全省统一、上下联动,省、市、县三级质监部门协同配合打假的工作机制,真正形成全系统一盘棋。把单纯执法打假转到引导企业自律、加强政府监管、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上来,做到专业监管与行政执法相得益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紧密结合,个案办理与区域整治有效推进。要积极与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联动协作机制。要完善系统内、市际间案件通报协查、案件移送等制度。各地要强化案件协查、联办工作意识,完善跨市案件的查办工作程序,加大地区间、部门间联合行动的工作力度,形成从源头抓打假,查办跨市大案要案的工作机制。要完善系统内部的执法、检验及相关技术机构的协同配合,做到横向联动。
2、建立健全预警监控机制。一是充分发挥12365、96315申诉举报系统的作用,做到有报必接、来报必查、有查必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二是改变就个案办个案的做法,善于从个案中发现规律性问题,举一反三,站在全局角度,以点带面。加强对苗头性、潜在性、普遍性质量问题研究,提早开展有针对性的行动,提高打假治劣的有效性。三是坚持产品质量形势分析制度。通过对群众举报、质量申诉、监督检查、市场价格变化等综合信息分析,提前预测,及时发现和打击制假售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