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和健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创新模式,改进方法,加快建立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业绩和贡献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鼓励行业企业和地方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比武,选拔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拓宽技能人才成长渠道。总结推广企业在生产服务过程中进行技能鉴定的工作模式,推行生产现场能力考核与工作成果业绩评定相结合的技师评价方法,拓宽技师成长通道。大力加强技师学院建设,实施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引导职业院校积极推进以高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教学改革,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需求,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加强技能训练,在职业院校中大力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抓好既有相关政策的落实和制度创新。要加大国家和省在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中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的工作力度,特别是要贯彻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04〕2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6〕27号)两个文件,逐项逐条落实在培养、评价、使用、选拔、交流、激励、流动和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作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和落实职工凭技能资格得到使用和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分配的机制,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的衔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对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杰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相应的精神与物质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二)抓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的推进。以又好又快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遵循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总体部署的工作思路,创造性地推进江苏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按照与国家东部率先发展战略,以及江苏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制造业、化工业、加工业、建筑业、环保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要求相结合,针对苏南、苏中和苏北不同经济区域、不同行业高技能人才需求特点,有重点地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重点培养具备创新能力和精湛技艺的技师、高级技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