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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技师培养倍增计划的通知


  --企业目标。到2010年,全省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重点领域服务业和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技能劳动者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含)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占比达到4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比达到10%以上。

  其他企业技能劳动者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含)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占比达到3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比达到7%以上。

  --职业院校目标。到2010年,全省各类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含)以上证书的占比达到6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比达到30%以上。

  --机关事业单位目标。到201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技能劳动者中,具有高级技能(含)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比达到45%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比达到10%以上。

  其他合同制技能劳动者持有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85%以上,其中,取得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含)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占比达到4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比达到7%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将企业职工培训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成效,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为职工创造主动学习、终身学习生产技术技能的良好环境。积极支持、推动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大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组织好行业内高技能人才的培训、交流和服务。

  (二)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紧密结合行业、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建立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制度,推动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通过建立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代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强化职业院校和企业的联系。指导职业院校紧密结合企业高技能岗位要求,对应国家职业标准,确定培养目标,改革教学模式,调整教学内容,实现学校教学与企业需求紧密结合。引导职业院校在进行学制教育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的同时,积极承担企业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鼓励企业结合高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与职业院校联合制定培养计划,为学校提供场地,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吸收学生参与技术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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