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技师培养倍增计划的通知
(苏劳社培[2007]54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苏政发〔2007〕25号)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苏人才高办〔2007〕4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新技师培养倍增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目标任务,抓好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新技师培养倍增计划
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战略部署,结合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苏政发〔2007〕25号)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苏人才高办〔2007〕4号)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加快推进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工作,在全面完成三年三万六千新技师培养计划的基础上,从2007年到2010年,在全省组织实施“新技师培养倍增计划”。
一、指导思想
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新技师培养倍增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把职业能力建设放在首位,发挥政府指导调控作用和市场调节作用,使高技能人才质量快速提升,数量快速增长。在实施培养倍增计划的实践中,推动观念更新,政策完善,机制创新,把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工作环节抓实,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与社会氛围,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壮大。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加快培养一大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实施新技师培养倍增计划,“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10万人,并按新技师培养数3-4倍的比例加大对高级工的培养,到2010年底,全省的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600万人,高级工水平(含)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比达到30%左右,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比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