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书发放与申请材料处理
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归档保存;对经认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者,其全部材料由本人所在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部门保留1年后统一销毁。证书验印及归档材料上报时间截止为2007年7月15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校要严把学历审核关。省教育厅重申,对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者,必须获得国民教育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党校学历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获得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者,不能作为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也不能作为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二)各校要严把资格审查关,尤其要对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身份严格界定,及时为本校专任教师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所有学校均不得为校外其他社会人员代办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一经查实,将停止其一切权利,通报批评,并责成学校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各受委托高校要严格按照《认定制度》和本通知有关规定,对本校在职教师和其他院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严把质量关。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一律不得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教师资格认定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认真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实施,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联 系 人:韩润社、王 植
咨询电话:029-87310512、87338623(兼传真)
电子信箱:snjszg@126.com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的填写说明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归档材料,必须由本人填写,字迹工整,文字规范,使用炭素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采用计算机正反双面打印(要求A3纸型)。本表一式两份,每份表需贴照片(近期两寸正面免冠照片),不能复印;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按以下要求填写:
(一)工作单位:××大学
(二)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例如:××派出所或××区××路街道办事处
(三)申请教师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填表日期:限制在2007年4月1日~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