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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意见

  3、加强指导和服务。我市制定统一的《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杭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等文本供企业和劳动者参照使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样本并向社会公布。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落实。指导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履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运行。
  4、抓好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着重点要解决规模以下民营企业劳动者和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问题。今年我市要选择1个劳动合同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区或县(市),作为培育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区或示范县(市),各区、县(市)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1家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做得比较好的企业,作为培育劳动合同制度示范企业,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5、加强督促检查。市劳动保障局将对各区、县(市)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及劳动合同管理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制度建立、登记台账、动态管理等情况;年终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及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各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100分制考核(具体评价标准考核表附后)。
  三、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劳动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把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作为协调劳动关系和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重大举措,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切实把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职能优势,共同推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开展。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具体负责计划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主动会同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定期研究工作情况,加强对本地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统计分析,指导工作有效开展。
  3、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一至二次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全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行拉网式检查,并利用网格化管理平台,摸清企业劳动用工及其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底数。要及时纠正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建筑施工、装饰装璜、服装加工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行业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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