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意见
(杭劳社薪(2007)113号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3号)和劳动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84号)精神,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浙劳社劳薪〔2006〕8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 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国家《
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主要工作目标:
1、至2007年底,全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2%以上。各地要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以非公有制企业、建筑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2、至2008年底,实现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趋于完善,劳动合同履行趋于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统一化、法制化,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全面建立。
3、努力实现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动态管理。
二、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劳动用工登记中,用人单位要以与劳动者签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为主要内容,每月底将用工变化情况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站进行用工登记(用工登记表见附件)。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以本辖区内用人单位数、职工数、签订劳动合同数等为主要内容进行用工登记。通过劳动用工登记,全面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准确掌握辖区内的企业数、职工人数和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
2、建立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逐步实现劳动用工登记及劳动合同计算机管理,做到各类企业用工登记情况全面、准确,相关数据信息规范、统一,实现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的动态管理。2007年底杭州市区(六城区)基本实现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动态管理。2008年底前,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全面实现市、区(县)、街道劳动用工登记数据联网,实现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