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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3、以落实问责制和过错追究制为重点,强化责任追究。全面实行部门首长问责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区委和区政府重要改革措施、工作部署和重大任务贯彻不力的;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的;对贯彻执行《决定》不力、甚至违反《决定》规定的;特别是对群众多次举报投诉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格按照《部门首长问责制》,对部门首长施行诫免谈话、立案调查、追究责任,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严格实行责任过错追究制,对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依照《国家公务员法》和省、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此项工作由各级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落实。
  4、以考核考评为依据,奖优罚劣。一是加大政风行风的评议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全区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要在全面评议的基础上,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和关键岗位的公务员进行评议。对评议的结果,按照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实施意见的要求,实行奖优罚劣。
  此项工作由区行评办、纠风办组织落实。
  二是继续开展 “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创建评比活动,切实解决基层窗口服务单位中存在的“四难”、“四乱”和“吃拿卡要”问题。对评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给予基层站所职工一定的奖励,并在站所建设上给予支持;对评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的个人,上级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嘉奖和奖励。对民主测评中群众满意率最低的站所,建议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此项工作由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组织落实。
  三是认真开展组织考核和民主评议。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要根据《决定》精神和要求,制定《大同市城区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议办法》。考评工作采取组织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通过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对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组织考核了解机关效能建设情况。结合政风行风评议、人民满意基层站所评比结果、群众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评比。对考核评议合格、绩效优秀的单位,区委、区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考核评议不合格的单位,第一年进行黄牌警告、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对单位主要领导作出处理,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取消机关职工本年度增发的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此项工作由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组织部、财政局、人事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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