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2006年8月7日 同效发[2006]1号)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全区机关效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全区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贯彻落实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决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来的,是对软环境建设的进一步引深和扩大。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机关职能转变的重大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管理体系,推动各级机关全面提速提质的重要措施;是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顺利完成 “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开创文明和谐区建设新局面的有力保证。全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主体
我区机关效能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格依法办事、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对外开放为主线,规范各级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行为。
(一)强化制度建设
按照《决定》提出的“抓好六个规范”、“解决六个问题”,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机关工作程序,严明机关工作纪律。一是在机关规范化管理方面,围绕“六个规范”,建立健全机关工作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监督制度、工作协调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机关办公化标准建设的要求,制定《机关质量管理目标》和《机关工作程序手册》;二是在严肃机关工作纪律方面,针对《决定》中指出的“六个问题”,建立健全机关考勤制度、上下班签到制度、请销假制度、值班制度、外出办事通告登记制度和考勤考核检查制度;三是在加强机关的效能建设方面,严格实行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政务公开制;四是在完善机关责任体系方面,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部门首长问责制、责任追究制、机关绩效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所定制度要便于操作和执行,既要有明确要求,又要有奖惩措施。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是要在10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