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人2个以上年度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3、企业中层以下员工年收入高于所在地同类企业员工收入的10%以上;
4、本人在企业发展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六)其他行业做出突出贡献,在专业技术上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会中担任领导职务的。
三、选拔程序
(一)公布条件 通过文件或新闻媒体公布拔尖人才的选拔标准和方法步骤。
(二)提出申请 由单位、学术团体、行业管理部门推荐或自荐,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填写《巢湖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呈报表》,上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业务管理部门),同时提交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原始材料(管理类人才涉及经济效益的材料,要有财税和统计部门的相关证明)。
(三)人选初评 各县(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巢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选拔条件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初评,集体研究确定初选人员后,写出推荐报告,连同被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委组织部。
(四)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对初选人员审核后,按专业分类送交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由综合评审委员会确定预选人员。
(五)确定人选。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预选人员进行考察,写出考察报告,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由市委常委会审定,最后由新闻媒体公示。本次选拔表彰的人选总数控制在40人以内。
(六)通报表彰。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四、推荐要求
(一)严格执行《巢湖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暂行办法》。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和初评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不限制推荐人数。
(二)选拔工作的各项政策要宣传到位。要重点宣传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对象的范围和条件。在推荐过程中,尤其要注重推荐符合条件的在经济领域和生产一线工作的优秀人才。
(三)第五批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候选人推荐要求:
1、推荐单位评审报告一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程序、候选人人数、评审以及候选人的排序情况,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