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巢湖市委、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园林城市的决定
(巢字〔2006〕5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加快滨湖山水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争创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对创建园林城市重要性的认识
巢湖市依山傍水,环境资源丰富,人文景观众多。创建园林城市是实现市第二届党代会提出的“一年小变化、三年中变化、五年大变化”奋斗目标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的迫切需要;是增强城市竞争力,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加快城市化进程的现实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对照标准,明确创建园林城市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生态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坚持政府组织、各级联动、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全面提高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绿地系统,打造“山青、水秀、天蓝、地绿”的滨湖山水城市。
(二)奋斗目标。自2006年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2%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7%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7平方米以上;再经过几年努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9平方米以上。
(三)主要任务:
1、按照《巢湖市城市总体规划》、《巢湖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亲水、亮山、显文”为原则,利用得天独厚的“三面环山、一面临水”的自然风貌和源远流长的历史人文资源,打造具有巢湖地方特色的生态型山水园林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