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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巢湖市委、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决定


  6、实行收费优惠。新办工业项目或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项目建成后年缴纳税金300万元以上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项目建成后年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操作实行先缓后减免。必须上缴国家和省级的部分,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收取。

  7、鼓励新办工业企业。新办工业企业或投资工业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投产年度起,连续10年,由受益地方财政按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30%奖励给该企业。具体标准为:年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及以下的,按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奖励;50-100万元的,按10%奖励;100-200万元的,按15%奖励;200-500万元的,按20%奖励;500-1000万元的,按25%奖励;1000万元以上的,按30%奖励。

  8、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新办中小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后,在3年内实现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1%,由受益地方财政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法定代表人,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新办大型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后,由受益地方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20万元。

  9、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用当年工业新增地方可用财力的5%予以充实,主要用于重大项目前期费用、信用担保及兑现奖励等。

  10、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银企合作,定期举办银企项目对接会。金融机构要改进服务,简化手续,加大对工业项目信贷投放力度。市政府每年对投入力度大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做大市、县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鼓励社会各类组织和个人创办商业担保公司,逐步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三、推进改革开放,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11、深化企业改制。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改制任务,组织开展改制企业“回头看”,巩固企业改制成果。加快民营企业内部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2、鼓励企业管理创新。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以企业信息化建设为载体,促进企业管理创新。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的企业,由受益地方财政按信息化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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