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关于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巢办发[2007]3号)
各县区委,市委各工作部门,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巢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巢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为进一步发挥党委办公室统筹协调、联络工作、处置紧急突发事件的作用,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更好地为市委日常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便于市委负责同志随时掌握各方面情况,根据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的要求,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请各单位及时报送以下情况:
一、市级领导,县、区和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巢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省开会、学习培训、出访,生病住院及电话变更等情况(此项应向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汇报,须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中央和外省市司局、地市级以上领导同志来巢考察、检查工作等情况;
三、境外重要宾客来巢参观、考察、访问情况;
四、外地知名企业来巢投资、考察及商务活动情况。
(二、三、四项应向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并由分管负责同志视情向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
五、举办或联合举办重大活动情况(此项应向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汇报,活动开展过程中需协调的事项,按巢办发[2005]40号文件规定,由市委秘书长负责统筹协调);
六、重大活动期间的天气预报,以及重大自然灾害情况,包括水灾、旱灾、风灾、虫灾、雪灾、地震等;
七、供水、供电、供气及公交运行保障中出现的紧急异常情况;
八、重大突发性事件,包括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请愿、游行、罢工、罢教、罢市、围堵交通、非法集会等事件;
九、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包括纵火、爆炸、劫持、非法制售枪支弹药、盗窃军火物资,以及致死2人以上的刑事案件;大规模集体械斗、围堵企业、哄抢打砸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等刑事或治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