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陕教基[2007]18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陕西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创建和谐校园是教育系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教育部为此专门下发了《关于
在全国中小学开展创建和谐校园的意见》(教基〔2006〕23号)。为在我省中小学做好和谐校园创建工作,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二日
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的意见
(2007年3月23日)
一、指导思想
创建和谐校园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落实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总体要求,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为突破口,把师生安全、卫生等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规章制度建设、安全卫生设施建设、校园文化和师生和谐建设,促进广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推进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创建和谐校园的目标任务:依据教育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到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基本完善,教育教学改革特别是课程改革深入推进,安全卫生设施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师生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切实增强;校园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次数显著下降,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得到杜绝;校园秩序井然,环境优美,校风、教风、学风良好,育人为本的校园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校园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师生良好道德风尚与和谐人际关系基本形成,把学校建设成为培养和谐发展的一代新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积极创建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平安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