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三批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教职[2007]12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关心、支持下,以创建省级、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区为重点,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进步,全省社区教育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为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陕政发〔2006〕13号)中“大力发展社区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精神,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社区教育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2006年10月,省教育厅召开了全省社区教育工作座谈会,对几年来我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创建工作进行了总结,就“十一五”期间全省社区教育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申报第四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7〕12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今年再创建一批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区(县)党政领导对社区教育工作指导思想明确,有明确具体的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
(二)工作基础扎实,社区教育培训活动广泛开展,其经验做法在本市具有典型作用。
(三)工作积极性较高,不断创新培训形式,提高社区居民的教育培训率,逐步形成鲜明的区域特色。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本地区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数量,区域面积,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收入等。
(二)本地区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2006年教育培训的数量和培训率,社区教育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
(三)社区教育基本情况。
(四)进一步发展社区教育的基本思路、政策措施和发展目标。
请各市(区)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将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务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
联系人:张巨才 电话:(029)87319872
附件:申报单位有关情况调查表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申报单位有关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