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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2007-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2007-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吉市政发〔2007〕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开发区:

  《吉林市2007~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七日

  吉林市2007-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为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城市居民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6]2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一)指导思想

  推进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满足社区居民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提高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供给的公平性、可及性,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规划原则

  1.资源调整原则。坚持立足于调整卫生资源存量,辅以改扩建和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通过对现有国办一级、部分二级医院进行转型或改造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通过对现有国办卫生所、门诊部或企业改制卫生资源进行改造建立,也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公立医院承办。

  2.政府主导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突出政府在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主导作用,保证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设施设备、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经费投入,在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区域,各区政府有责任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3.合理布局原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划设置要综合考虑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因素。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以街道办事处为基本设置单元,按照每3~10万人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进行规划设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以社区为基本设置单元,按照每1~2万人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规划设置。城市新建居民小区,按每1~2万户规划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每3000~5000户规划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规划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4.完善功能原则。坚持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的原则,在突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的同时,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围绕社区居民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积极扩展康复护理、家庭健康管理、家庭医疗服务等延伸性服务项目,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二、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规划目标

  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主要任务

  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到2007年底,全市(不含外县、市和城区所辖乡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85%,2008年达到90%,2009年达到100%,保证城市居民步行15分钟即可获得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标率2007年达到60%,2008年达到100%;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达标率2007年达到40%,2008年达到80%,2009年达到100%。

  3.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率:2007年达到70%,2008年达到85%,到2009年底达到100%,到2010年底,全市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中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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