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化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各级要本着减少审批、简化审批、规范审批、监督审批的原则,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断完善行政许可(审批)要素、条件。要把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落实到位,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任何部门都不准再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对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要按规定交由社团、行业组织或中介组织自律管理,并指导其制定操作规程,健全运行机制;对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真正放下去;严格规范备案、核准的范围和程序,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不能以“备案”等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要推行并联审批,完善一站式服务、窗口办公。要开展行政许可(审批)案卷的评查活动。对行政许可(审批)相关的收费和年检要重点清理和检查。研究试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积极推行电子许可(审批),逐步建立行政许可(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监控范围,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的监督,进一步提高监督效能。
2.认真落实首办负责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大厅的建设和管理,对进入大厅的审批事项进行科学整合,对审批程序实行流程再造,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受理申报岗位的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办理事项的人员,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审查提交的有关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并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当场不能办结的,应告知办结时间。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验明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告知申办者需补足的材料,并进行详细的指导和说明,一旦接下申办材料,就不能中途让企业和群众再次补送材料或退回办理,否则追究受理工作人员的行政不作为责任。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也要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要选调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精兵强将”到“窗口”办公,并赋予其相应的必要的职权。所有在政务大厅和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都要实行挂牌服务,便于企业和群众监督。并要在政务大厅或窗口部门设立接受投诉、监督的部门或岗位。
3.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行政机关所有面向社会办理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他申报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或者本机关承诺的期限内办结。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加班加点提前完成,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领导交办、批办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时限的,要在10 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批办领导报告,重要事项应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举报、申诉事项有明确时限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办结;没有明确期限的,要在登记后15 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5 个工作日。具备条件的行政管理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行政机关超过规定期限未做出决定的,一律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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