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决定
(2006年8月7日 同发[2006]14号)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
公务员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改进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确保我市“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实现“奋力赶超、重振雄风”的战略目标。市委、市政府就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格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为目标,强化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人员素质,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1.规范工作程序。重点抓好六个规范:规范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考勤制、服务承诺、民主决策、办事公开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解决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的问题;规范内部监督,强化对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工作质量的监督,解决监督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问题;规范工作过程,引进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量化标准,严格过程控制,解决程序繁琐、效率不高的问题;规范工作行为,强化工作责任,认真履行职责,解决工作飘浮、不负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规范办公秩序,按照协调、统一、有序的要求,建立体现一致化、规范化、正规化的办公秩序,解决办公秩序不正规的问题;规范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层级之间、人员之间权力、职责的协调,合理划分事权,明确工作分工,解决权力过分集中、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的问题。
2.严明工作纪律。 重点解决六个问题:解决一些部门单位存在的工作时间不请假、办私事、擅离职守、脱岗缺位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解决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等不正之风的问题;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衙门”作风的问题;解决敷衍塞责、失时误事、耍特权、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的问题;解决执纪执法部门不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解决对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执行不力的问题。
(二)加强行政效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