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防火指挥中心和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辽林办字〔2007〕13号)
有关市林业局:
根据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辽宁省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性支出结余资金使用方案》(辽林字〔2006〕36号),全省省、市、县三级防火指挥中心及各地的防火远程监控系统通过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现即将进入施工建设阶段。为切实抓好防火指挥中心和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切实提高对防火指挥中心和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意义的认识
我省森林防火工作一直存在着现有防火基础装备水平不高、防控能力不强、监测技术落后、扑救手段单一等亟需解决的问题。开展防火指挥中心和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是全面提高森林防火的综合防控能力,有效提高森林防火预防扑救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搭建辽宁“数字林业”基础平台,搭载“数字林业”各类应用系统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启动“数字林业”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为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把防火指挥中心和远程监控系统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启动实施
由于市、县级防火指挥中心及防火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资金数量较大,参加施工的单位和涉及的业务部门较多,施工技术比较复杂,请各市、县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施工管理,确保这项系统工程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把项目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组成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建立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制度。
二是加强项目的责任分工。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市、县林业局长是第一责任人,森林防火部门负责指导防火业务,财务和生态部门负责资金协调管理,信息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中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监管把关。
三是加强项目的资金管理。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共同做好资金使用和资金安全运行。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严格按照合同支付资金,确保工程进度运行顺利,充分发挥出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