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投资,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参与援外项目竞标,承担境外资源开发项目、加工贸易项目、承包工程项目和外派劳务培训基地建设。抓紧建设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法律、信息、金融和风险防范等支持体系。
第二十八条 积极争取外援项目。加强与国家商务部和省商务厅的联系,畅通信息渠道,研究探索外援项目与全市经济发展相结合的路子,积极引进外援项目,解决经济发展投入不足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在原有出口创汇贴息资金的基础上,增大额度,建立外经贸发展资金。建立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参加境内外展洽会和促销活动,支持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支持实施品牌战略,支持质量标准和产品准入认证,支持境外投资、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等。资金由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
第三十条 加强区域合作。积极争取与长三角经济区在产业上下游方面的协作与配套,承接其在煤化工、加工制造业等方面的技术带动,扩大我市承接其产业转移的力度。加强与珠三角经济区的广泛交流,利用其特殊的区位优势和人文背景,加强同港澳及海外的联系,积极参与珠三角经济区的各类经贸活动,扩大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加快与环渤海经济区的合作交流和产业互动,尤其要在依托北京、发展大同上做文章,加快与北京在旅游、文化、科研、金融、会展、信息等现代服务业方面的合作,积极参与天津滨海新区建设,主动接受其在物流、信息、金融等方面的辐射带动。加强与中部地区、周边省份、西部地区和沿黄河经济带的经济协作。
第三十一条 积极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对外合作。充分发挥海关、商检、外事、金融、保险等部门以及贸促、工商联等机构在促进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中的作用。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力推动对外开放工作
第三十二条 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成立大同市对外开放领导组。组长由市长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一把手组成,全面负责对外开放政策的制定及重大事宜的指导和协调。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分析研究优化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和完善对外开放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招商引资进度通报制和组织招商引资调度会等。
第三十三条 培养高素质、有开放意识的干部队伍。鼓励市直部门熟悉对外开放工作的中青年干部到县区挂职锻炼;选派业务部门的中青年干部到开放省市对口部门挂职学习;市委党校要以对外开放为主题,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涉外业务理论知识的轮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全市各方面涉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