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市级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市级政府机关的办事指南,包括程序、条件、依据、期限、联系方式和举报电话等;

  (二)市级政府机关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四)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五)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的征求意见方案或草案;

  (六)其他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各政府机关应将本机关负责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在“大同市党政公众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方便市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查询。

  第十四条 市中心网站及部门网站的网页版式由市信息化办指导下统一制作。政府网站的设计、建设应当包含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并由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和审查。

  第十五条 政府网站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

  (二)在政府网站查阅、复制、制作、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其他有害信息;

  (三)向其他单位提供任何转接服务;

  (四)未经批准提供站点链接服务和设置与本部门形象宣传无关的栏目;

  (五)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 市中心网站及部门网站上网内容应当以政务信息为主,以有利于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开展网上办公为原则。

  第十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在市中心网站及部门网站的公开信箱,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和处理,做到每日查看信件,对提出问题的信件要在30日内回复。市中心网站及部门网站对公开信箱的收发情况要定期统计,并上网发布统计结果。

  第十八条 市中心网站及部门网站应当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并及时更新上网内容。

  第十九条 市中心网站及部门网站网页设计应当体现庄重、典雅、大方和美观的风格,有明显的大同特色,并融合各部门、各单位自身的特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