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暑期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2007年7月10日 深教〔2007〕267号)
近日,我市连续发生多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给受害人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创伤和无法弥补的损失,也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为有效防止中小学生意外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暑期中小学安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采取有力措施,严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各中小学要立即深入开展一次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活动。要特别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在上放学路上、节假日期间学生脱离学校和家长监管时段,做到“五不”,即:不在水边危险区域玩耍;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如江河、水库、山塘、水坑游泳。要教育中小学生,在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呼喊成年人营救,不宜盲目下水营救,避免更多伤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地、本校特点,切实加强与学生家长、社区、街道、水务、城管等部门的联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尽力减少游泳溺水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中小学生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共同监督和管理中小学生游泳行为;要在江河、水库、山塘、水坑边等设立游泳安全警示牌;在游泳溺水事故多发地段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要通过印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中小学生珍爱生命,远离危险。
二、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抓好校车运行安全管理
各区教育局要与公安交警部门继续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在放假前和下学期开学初联合开展整治校车统一行动,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凡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办理校车许可证,驾驶员必须办理校车驾驶员许可证;严禁超载,对校车超载、超速和使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等接载学生的违规违章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并严肃追究学校领导的管理责任。放假前,各学校分管领导要召开一次校车驾驶员会议,提醒校车驾驶员注意驾驶安全,学习安全驾驶知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关于做好全市校车统一喷涂工作的通知》(深教〔2007〕252号)要求,利用暑假做好校车统一喷涂工作。对假期停止使用的校车要集中管理,确保不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