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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和旅游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当前我省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研究落实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是全力落实各项交通管理措施,严密防范恶性交通事故。公安部门要针对近期交通事故上升特点,加大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时段和恶劣天气的路面交通管控。重点加强对7座以上客车、接送学生车辆的路检、路查,严格查纠超速、超员、强超强会、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大、中型汽车超载行为,对车辆加长加高加轴的货运车辆,要指定地点,恢复原状,安全隐患不消除不得放行。要对载货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载人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战役,同时要加强摩托车违法行为管理。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进行技术性能检测、检验,加强对客运企业监督检查,抓好对从事客运安全的监督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车船超载,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乘客安全。要做好汛期的安全防范工作,民航系统要加强机场跑道和安全设施的维护,铁路和交通部门要对重点防洪危险路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危险桥(涵)、路段要增设警示标志,及时维护,确保安全通行。

  二是加强旅游安全管理。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根据客流情况,合理调整车次、航班等;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的管理部门要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按照应急预案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公众聚集活动的审批及安全保卫工作;旅游、质监、交通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探险、漂流、射击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日常抽查、维护和管理,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旅游、卫生及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是大力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在巩固前两个阶段整顿关闭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快进度,加大力度,做好煤矿的整顿关闭第三阶段的工作。对已经公告关闭的矿井,要督促煤矿所在县乡政府派出专门人员紧盯死守,防止关闭之前突击生产;对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列入资源整合对象的矿井,要监督其遵守整合程序,不得边整合边生产;对技改矿井和新建矿井,必须遵守建设项目规定,不得边施工边开采;对已经关闭的矿井,要定期复查、巡回检查,严防死灰复燃;对非法开采的采煤窝点,要发现一处、打击取缔一处。要进一步落实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要加强防治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防治水原则和“防、堵、疏、排、截”五项措施,配齐探放水设备,突出先治后采。要全面排查整改煤矿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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