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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和旅游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和旅游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安委明电[2007]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目前,全省已进入旅游旺季和主汛期,一些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面临严峻挑战,特别是近期接连发生多起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7月7日,通化县境内沈长线一厢式货车与一中型客车相撞,造成8人死亡、4人重伤。7月7日,九台市境内长吉北线两辆轿车相撞,造成2人死亡。7月8日,德惠市境内国道102线一辆大客车与一出租轿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7月8日,长平高速公路发生一起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造成剧毒化学品苯泄漏。省委书记王珉,省长韩长赋对7.7特大交通事故做出重要批示。王珉书记批示“全力抢救伤员,查明事故原因,加强交通管理。尤其在旅游季节期间交警上路管理特别重要。”韩长赋省长批示“尽力救治伤员,妥善处理善后。近来重大交通事故增多,有关方面要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管理,杜绝重大事故发生。”为认真吸取此类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切实做好旅游和汛期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汛期是各类事故的易发期,做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要。要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抓实抓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增强防洪水、滑坡、泥石流、雷电等自然灾害的意识,加强企业与政府以及各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及时掌握水情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等预报,超前做好预防工作。要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各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狠抓工作落实,特别是降雨集中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更要高度重视,制定并落实好各项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当前,我省“安全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已进入了“企业自查自改”的关键时期,各级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矿山、危化、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66号)部署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督促企业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个环节、各种场所、各个岗位,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认真搞好隐患自查自改,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限于客观条件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落实监控责任,制定治理计划,提出治理步骤和具体时限。近期,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组成4个督查组,深入各地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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