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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2007年6月25日 深教〔2007〕249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以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教保〔2007〕18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在重点行业与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深安办〔2007〕66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可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作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于6月30日前将工作要求下达到所辖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并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自查整改。同时,要结合《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深教〔2007〕123号)要求,切实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制度化、日常化,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跟踪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保证资金,限期整改。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中小学校要在7月15日前将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及《广东省商住混用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状况统计表》报市教育局。

  附件:1.深圳市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广东省商住混用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状况统计表(略)

  附件1
  深圳市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教保〔2007〕18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在重点行业与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深安办〔2007〕66号),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和全力做好本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落实教育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到警钟长鸣、未雨绸缪,以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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