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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森林公园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森林公园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辽林办字〔2007〕26号)


各市林业局:

  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森林公园发展的意见》(林场发〔2006〕2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贯彻学习《关于加快森林公园发展的意见》,准确领会文件精神,认清形势,理清思路,明确任务。进一步加强对森林公园工作的领导,将森林公园管理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把森林公园、森林旅游产业作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森林风景资源资产保值、增值的管理职责,强化对森林公园的监管力度。要坚决取缔对森林风景资源造成破坏或严重环境污染的开发项目,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征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控制森林公园经营权整体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森林公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进一步落实全省森林公园工作会议精神,科学合理地搞好森林旅游业发展规划,力争今年年底完成大部分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做好森林公园招商引资工作的同时,要根据森林公园实际情况,积极采取职工入股、吸纳社会股等股份合作经营形式,不断扩大项目规模,提高森林公园档次,改善森林公园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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