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科技人员自主申报。各校应严格把关,每位申报人员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的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三)设有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学校由学校科研处和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按照突出重点、加强集成的原则,对科技人员申报与重点研究基地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进行统一集成筛选,使项目申报能够符合或贴近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方向,防止重复申报。2008年省级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申报待省教育厅对已有项目检查完成后,再另文通知。
(四)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已接受过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
(五)各校应做好申请项目查新和筛选,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和审定后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项目要做到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杜绝低水平重复研究。
(六)产业化中试项目申报既要注重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又要密切结合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要求。要处理好结转项目与新申报项目的衔接,鼓励已结题或经鉴定验收具有市场竞争力项目的科研人员继续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将项目做大做强,推向市场。
(七)承担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没有结题验收的项目组成员(前三名),不得申请2008年度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
(八)专项科研项目申请资助经费,文科每项不得超过2万元(其中教育厅资助1万元,不足部分由学校配套);自然科学每项不超过4万元(其中教育厅资助2万元,不足部分由学校配套)。产业化中试项目暂不申请经费,等项目确定后,再编制经费预算。
(九)2008年科研计划项目申报继续使用省教育厅新编制的《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申报管理模块》填写生成。《管理系统》登录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科技处网页(网址:http://st.xauat.edu.cn)。所有高校将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网上在线评审。具体操作程序近期将进行人员培训。申报的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和中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均须报送项目申请书;产业化中试项目须报送项目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查新报告等)。项目申请书须用省教育厅统一编制的《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申报管理模块》填写生成。各申请单位须将申请书简表内容及附件汇总录入《项目申报管理模块》后,上传汇总至省教育厅,同时须报送加盖学校公章由系统生成的《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及项目申请书(含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十)中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计划使用《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请在申请书封面正下方打印“中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字样。
(十一)产业化中试项目先通过专家组的评审(部分项目还将试行项目招标制),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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