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教研[2007]10号)
各有关省属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陕西省教育厅2008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8年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我省“十一五”期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坚持科技进步为建设西部强省服务的方针,充分发挥高校人才、科技优势,通过科学研究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新、有所提高,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建设西部强省和和谐社会提供科技、人才支撑。
二、资助重点和范围
(一)基础研究项目重点资助有科学探索与科学发现的原始创新项目;
(二)应用研究项目重点资助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有直接应用价值的项目;
(三)开发研究项目重点资助能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和自然条件特色,有比较明确的产业领域(特别是与企业开展合作的),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具体参考《陕西省科技厅2007年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和自然科学研究优先资助领域》确定的重点研究领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具体参考省社科联发布的《陕西省社会科学界重大理论与重大现实问题研究2007年课题指南》。
(四)计划资助的范围包括省属高校的在职教师和科技人员,特别是已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和具有创新精神的科技人员申报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类别及要求
(一)产业化中试项目--已完成实验室研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经中试培育后可在我省转化,进行生产的项目。
(二)专项科研项目--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要能够体现有所发现、有所发明;开发研究要能够体现有所创新、有所提高,有一定的应用前景。
(三)中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重点支持陕南、陕北科研基础相对薄弱高校的中青年科技骨干申请的符合立项指导思想的项目。
四、申报原则、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关于申报条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