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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厅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重点检查阶段(5月16日-6月30日)。在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开展重点专项资金检查活动。检查方式以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自查为主,重点抽查为辅。省林业厅将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和重点检查工作,并随时接受财政部、省财政厅的抽查。检查重点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财政扶贫资金、财政扶贫资金、森林资源保护、营造林补助资金,以及厅直单位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使用管理情况,项目支出重点检查比例要达到50%以上。

  (四)献计献策阶段(5月1日-8月31日)。一是围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业财务管理工作,要选择重点、难点题目,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同时要动员系统内财务人员积极献计献策,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二是积极参加财政部“提高支农资金的规范、安全、有效”的征文活动,对优秀论文给予适当奖励。对优秀的论文给予适当奖励。三是召开研讨会。邀请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基层单位同志参加研讨,就如何加强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确保支农资金运行安全、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促进和改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

  (五)总结巩固阶段(9月1日-9月30月)。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情况以及整改情况,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0月10日前上报省厅计财处。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的顺利开展,省厅成立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厅长侯喜丰担任,厅计财处、办公室、监察处、稽查办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财处,计财处处长马乃胜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各项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实和加强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力量。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省厅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明确不同阶段的重点工作,指导下级部门做好各项工作,搞好不同阶段工作的衔接。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必须确定这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落实任务,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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