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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厅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强化资金监管。省厅计财处与内部审计及稽查等部门联合对重点单位、重点工程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稽查,不断加强林业资金管理和监督。今年拟对国家和省重点投资项目开展重点检查和稽查工作。同时要认真查找林业项目资金管理中的“漏洞”,并要采取措施加强整改。

  (三)全面开展项目绩效考评工作。项目竣工后要对项目进行追踪问效,强化绩效考评工作。在今年省财政厅先期开展的造林以奖代补资金、天然林保护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使其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林业项目绩效考评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

  (四)规范部门预算管理。一是规范预算编制。按省财政厅要求,在编制年度预算中,对拟定的预算安排项目要实事求是地进行细化,增强操作性和合理性。要依据全省林业发展规划,确定林业项目建设布局、资金投入方向和重点,按照“建设实施一批,谋划储备一批”的原则,开展项目论证和选择工作,进一步完善三年滚动项目库建设。二是严格预算执行。预算确定后,及时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力争及早下达资金预算指标。督促各市、县(市、区)林业部门尽快落实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同时由各市林业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将项目实施方案上报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备案,并作为省林业厅对各市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的依据。

  (五)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系统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林业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增强依法理财意识。经常性的组织林业财务能手深入到财务管理薄弱的地区和部门,进行业务实地指导,促进系统内林业财务管理水平的快速提高。

  三、工作方法及步骤

  省林业厅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从2007年4月开始,分为动员布置、制度清理、重点检查、献计献策、总结巩固五个阶段。

  (一)动员布置阶段(4月20日-4月30日)。制定省林业厅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厅范围内传达落实,全面推进这项工作。

  (二)制度清理阶段(5月1日-5月15日)。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清理现有的各项支农资金管理制度 ,对现有管理制度中存在的相互抵触、彼此交叉和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公共财政制度要求的内容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对没有建立管理办法的资金抓紧研究制定管理办法。通过清理完善,对现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汇编成册,印发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执行。二是抓好制度的执行和落实。组织力量对有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责令整改,确保制度在执行中不走样。同时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信息反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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